【暴動判囚】涉參與深水埗警署外暴動 24歲自由工作者認罪判囚22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13 11:51

最後更新: 2023/12/13 13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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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,被判囚22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有示威者於2019年8月29日包圍深水埗警署,有人向深水埗警署投擲物品,以及照射鐳射光束。24歲自由工作者在警方驅散行動時被捕,其間大叫「走啊,有差佬」。涉案自由工作者事隔逾3年半後被控1項暴動罪,今(13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,被判囚22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沒有向警方投擲物品,但身上有6枝噴漆,擬打算塗鴉破壞,被告藏有的行山杖亦是在有需要時襲擊他人。

被告米奇雲(24歲,自由工作者),被控1項暴動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8月29日,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。

控方指,被告於案發當晚被捕,2019年8月31日獲准保釋,同年10月24日「踢保」。警方索取法律意見,於2020年5月14日開始嘗試上門拘捕被告,但未能成功,被告最終於2023年3月於街上被警員截查及拘捕。
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僅行使自己權力「踢保」,一直未有離港。辯方指被告參與程度不高,重犯機會低,並為自己作為感到後悔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雖未涉及縱火,但示威者在警署外挑釁生事是加刑因素。法官又指,被告沒有向警方投擲物品,但身上有6枝噴漆,擬打算塗鴉破壞,被告藏有的行山杖亦是在有需要時襲擊他人。法官遂以3年監禁作起點,考慮被告認罪及沒有案底等,判囚22個月。

案情指,一批示威者於案發當晚10時許聚集在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,隨後示威者人數不斷增加,有人身穿深色衣物,亦有人叫喊口號、向深水埗警署投擲物品,以及照射鐳射光束。

警方先後9次展示旗幟,隨後作出驅散行動,被告隨即逃走,並在警員追趕時大叫「走啊,有差佬」,被告最終於西九龍中心巴士站出口被截停及被捕,當時被告身穿黑衣,頭戴黑帽,並戴上口罩,手持行山杖,並攜有揚聲器及6枝噴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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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